本報訊(記者劉曉玲)於某、丁某先後兩次通過“技術開鎖”手段入室盜竊,盜得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35萬元左右,後以低價將盜竊所得的黃金飾品等物銷臟給鄭某。近日,犯罪嫌疑人於某、丁某因涉嫌盜竊罪,犯罪嫌疑人鄭某因涉嫌掩飾、隱瞞犯罪所得、犯罪所得收益罪被檢方批准逮捕。
  2013年12月27日,於某流竄至京郊某居民小區,採用“技術開鎖”手段進入受害人家中,盜走26萬餘元現金、千足金項鏈、千足金手鏈、千足鉑金項鏈、鑽石項墜、購物卡等財物。2014年2月26日,於某賊心再起,伙同丁某流竄至另一居民小區,趁受害人不在家,再次採用“技術開鎖”手段入室盜竊。事成兩天之後,於某、丁某聯繫上鄭某,將偷來的物品明顯低於市價賣給鄭某。
  2014年3月21日,犯罪嫌疑人於某、丁某、鄭某被大興公安分局刑事拘留。  (原標題:兩次入室盜竊 兩人被檢方批捕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xr96xrutz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